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内外联动、各负其责的“大宣传”格局,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学院所属办公室、系部、班级,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学院大局,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履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思想引领、舆论引导和文化支撑。
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为规范学院宣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办公室负责人、系主任、工会主席、专类(专事)负责人任信息管理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制定政策、科学决策、保障条件、监督检查、审核发布。
第四章宣传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六条宣传信息发布实行责任归口管理,各信息管理员作为宣传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本部门宣传信息的搜集、整理、遴选、编辑、审核、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宣传信息发布实行“三审”制度,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网上发布的宣传信息内容,须事先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党总支书记签字审核,再由信息管理员登录发布。
第八条凡学院举办各类活动后,牵头科室、系部信息管理员务必及时报道,并将活动原始资料收集归档,行文要求及宣传信息上传规范见后续培训。
第五章年终考评考核
第九条各科室、系部要树立宣传报道意识,重视宣传工作,凡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10人以上教师参加的活动或学院教职工、学生、系友取得重大荣誉、树立突出形象等先进事迹要及时报道、应报尽报。
第十条每成功报道一条院内新闻按照1.5个工作量,市级新闻按照3个工作量,省级新闻4.5个工作量,国家级新闻6个工作量进行奖励。年终发放至分管领导处,再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二次分配。
第十一条各科室、系部需及时报送、发布宣传信息,发布时间一般为活动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超过一个工作日扣奖励工作量0.5个,超过四个工作日扣1.5个工作量,不报送扣3个工作量。年终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各科室、系部报送宣传信息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无任何新闻报送的取消该科室、系部全体成员评优资格。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未经学院同意,学院师生不得私自就涉及学院相关问题,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包括电话采访、电子邮件采访等)。
第十四条未严格执行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新闻报送指标
序号 | 单位 | 新闻报道篇数(一学期) |
1 | 支部 | 6 |
2 | 工会 | 3 |
3 | 综合办 | 6 |
4 | 教学办 | 5 |
5 | 科研办 | 5 |
6 | 学工办 | 6 |
7 | 历史系 | 5 |
8 | 旅游系 | 3 |
9 | 社工系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