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科研与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单位/地点: 时间:2022-12-30 浏览量: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活动,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学科及质量工程建设,提升学院整体实力,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成果,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依据《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修订版)》(湖师发[2021]29号)、《湖北师范大学高质量科研贡献值量化办法(试行)》(湖师发[2021]53号)、《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历史文化学院科研成果配套奖励实施办法(2017修改版)》等已有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的对象为院内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科研奖办法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的条件和范围

  (一)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必须是在正规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申请者必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的研究生、本科生指导教师视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只奖励一名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或我院科研平台。

  (二)申请奖励的学术著作必须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申请者必须为第一著作人,在作者简介或后记中要有“湖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字样。

 (三)申请奖励的获奖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必须为湖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申请者必须为第一完成人(授奖单位须为政府部门),参与者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权重系数分发。

  (四)被收录的成果按成果发表年份的标准核算。

 (五)鼓励低职称教职工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凡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作者职称设奖励系数,具体为:教授1.0,副教授1.1,讲师1.2,助教1.3。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1万元/篇。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0.6万元/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摘要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0.4万元/篇。

3.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源刊(CD版)收录或国内中文权威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认定以湖北省职改办发布的标准执行,目录附后)发表的论文,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0.4万元/篇。

4.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0.25万元/篇。

5.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0.15万元/篇。

6.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0.05万元/篇。

    (二)学术著作类奖励标准

1. 由国家级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撰写字数200元/万字奖励。

2. 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撰写字数150元/万字奖励。

3. 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撰写字数100元/万字奖励。

4. 由国家级著名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及省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教材(含参编),分别按字数150元、100元、50元/万字奖励。

5. 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学术著作类成果奖励金额减半。

(三)对获奖科研成果的再奖励标准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0.5万元。

2.获得国家级上述奖励的成果,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1=5。获得地方上述奖励的成果,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2=0.1。

第五条  科研项目标准

(一)高级别纵向项目奖励标准

1.凡以我院名义争取到校外纵向项目并获批的,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奖励:

项目级别

奖励金额

项目级别

奖励金额

国家

重大重点

级别及以上

3万元/项

省部

重大重点级别项目

1.5万元/项

一般项目

2万元/项

一般项目

1万元/项

青年项目

2万元/项

青年项目

1万元/项

2.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校外获批纵向项目,如作为参与单位并以子课题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按国家级项目进行奖励(以申报材料为准)。其它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各类校外获批项目以实际转入我校项目经费数额多少按横向项目标准给予奖励。

(二)横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到帐经费数额(经科研处认定计入我院年度科研考核)给予如下奖励:

到账经费

项目奖励

单个项目(以合同为准)到帐经费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0.8万元

单个项目(以合同为准)到帐经费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

0.4万元

单个项目(以合同为准)到帐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0.2万元

单个项目(以合同为准)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0.1万元

单个项目(以合同为准)到帐经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

0.04万元

单个项目(以合同为准)到帐经费1万元以下

按到账经费2%发放

(三)科研课题结题为优秀的项目,其标准为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0.5万元/项;省部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0.2万元/项。

第六条   科研项目处罚标准

按照岗位职称级别,学校教师应完成的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为:

 

(二)按照个人申报的类型,未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按照五元/分扣相应分值,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章 教学奖励办法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的以湖北师范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所获得的,并正式颁发奖励证书的教学成果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4万、3万元,省级分别奖励2万、1万、0.5元,校级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元。

教学能力奖。教学能力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团队,主要包括各项教学技能竞赛和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建设。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学技能竞赛包括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等。针对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各学科参与、而非某单一学科参与的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0.5万元;省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5万元,优秀奖0.3万元;校级一等奖0.2万元,二等奖0.1万元,三等奖0.05万元。

(二)其它教学素质竞赛包括各学科多媒体课件比赛、优秀教案评比,及单一学科教学技能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省级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校级一等奖0.1万元,二等奖0.08万元,三等奖0.05万元。

(三)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全国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等的案例,每篇奖励0.1万元,奖励不重复;获得由上述中心(案例库)评选的优秀案例,奖励0.2万元。

4.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研究课题,包括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思政项目、新文科项目、虚拟仿真项目等,依据上级政府部门质量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对于质量评价结果好的成果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万元/项;省级0.2万元/项,校级0.05万元/项。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是指在国家和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和质量工程立项评选中获得立项或取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包括:一流专业、特色(品牌)专业、一流课程、示范课程、金课、在线课程、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专业建设

2

1

0.1

课程建设

2

1

0.1

教学团队、优秀教学基层组织

2

1

0.1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0.5

0.1

实习实训基地

1

0.5

0.1

研究生工作站

1

0.5

0.1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1

0.5

0.1

 实践教学建设奖。实践教学建设奖是为奖励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指导教师。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奖和学科竞赛指导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分别奖励0.1万元/篇、0.05万元/篇;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设计)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分别奖励0.05万元/篇、0.03万元/篇。

(二)指导学科竞赛(比赛)主要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社会工作、旅游管理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指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以及各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学科竞赛分为A级和B级,每项A级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0.5万元,国家级二等奖0.3万元,国家级三等奖0.2万元;省级一等奖0.2万元,省级二等奖0.1万元,省级三等奖0.05万元。每项B级的奖励标准为A级的一半。

第十  教研论文和教材奖励按照科研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  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奖励)一般按合作权重表执行;也可以由合作者之间协商分解,分配系数总和不超过1

合作权重表

人数/排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及以后(总和)

二人

0.7

0.3

/

/

三人

0.7

0.2

0.1

/

三人以上

0.6

0.2

0.1

0.1

 

第三章 奖励的程序

 

第十  凡具备上述奖励条件者,须本人申请,填写《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提供成果原件和必要的材料,由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审核并认定、公示。每年年底前完成。

第十  奖励资金来源:每年将学院下发业绩津贴中的一部分用于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全部业绩津贴的10%。本年度实际奖励金额若多于留存金额,超额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奖励。

第十  科研和教学成果的审核奖励按照自然年度截止每年1220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2022年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学院财经小组负责解释。

  

                                                         历史文化学院

                                       202212月9

 

 

 

 

 

 

 

 

 

 

 

 

 

 

 

 

 

 

 

附录:

湖北省职改办公布的人文社科类

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民族研究、求是、国际问题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论文)、光明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论文)、自然辩证法通讯、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语文、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

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美术、美术史论。

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考古学报、中国图书馆学报。

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

经济研究、经济科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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