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单位/地点: 时间:2020-11-03 浏览量:10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党政办公统一管理

2、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学校、学院工作,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学院的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学院精神,传播学院文化。

3、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及其他地方领导参加学院的相关活动,视察、检查学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领导参加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党总支大会、教工支部、学生支部等会议活动

(四)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等宣传

4、要自觉与学校党委、学院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各办公室要加强新闻宣传素材的采集工作,做好各类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各办公室新闻稿要严格按照活动审批流程办理,提交《历史文化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党总支书记审批后,方可提交。  

 

历史文化学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