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激发我院教师与研究生的学术兴趣,促进我院科研团队的形成与发展,经研究决定,正式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学院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为保证学术沙龙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宗旨与目标
宗旨:沙龙旨在为全院教师搭建一个学术交流与讨论的平台, 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目标:学术沙龙遵循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政治性的原则,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鼓励我院教师与研究生通过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促进学术创新。
第三条学术沙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
学术委员会组建沙龙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负责学术沙龙活动的决策工作;设置秘书一名,由科研秘书兼任,负责落实理事长的工作,包括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对外宣传、场地联系、经费管理等具体事务。常务理事若干名,由各系主任及院班子成员担任,各系主任分别负责本专业学术沙龙的具体设计、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沙龙主题以历史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为主。
活动形式及内容
l.专题研讨: 确定一个研讨主题,所有与会人员围绕主题充分探讨,畅所欲言,以加深对该主题的认识和理解;
2.学术报告: 由1-2位教师(或研究生)做主题报告,介绍自己的一项学术成果或研究计划,接受点评人的点评,并回答与会人员的提问;
3.观摩:观摩校内外相关课题研究,并在观摩后进行研讨。
4.讲座:聘请全国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作专题讲座,沙龙成员和专家之间围绕主题展开研讨或座谈。
5.学术论坛:由科研平台组织,围绕本平台研究领域,组织本平台教师,提交学术论文或研究计划,并在会上进行汇报,其他老师围绕论文或研究计划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百家争鸣。每个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6.网络:充分发挥网络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在学院网站上开辟学术沙龙专栏。
第五条 除特邀人员之外,学术沙龙的参与人员主要包括:
(一)学院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的教师,无特殊情况,每年应做至少一次沙龙主题报告;
(二)学院其他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无特殊情况,每两年应做至少一次沙龙主题报告;
(三)学院其他老师,可自愿参加,或申请做沙龙主题报告;
(四)学院一、二年级研究生可根据沙龙主题选择性参加,但每年参与学术沙龙应不少于4次,且参与学术沙龙的次数将作为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三年级研究生自愿参加;
(五)研究生也可申请做沙龙主题报告。
第六条 学术沙龙原则上每月举办1-2期(假期除外),举办时间不固定,但需提前1周确定下来;每次学术沙龙的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每次参与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否则该次活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可依具体需要开展临时学术沙龙活动。
第七条 学术沙龙的实施流程:
(一)申请做主题报告的,或者有好的研讨主题建议,需提前将主题报告的内容或研讨主题的建议提交给理事会秘书,以便于活动安排。
(二)在学术沙龙举办前1周,理事会秘书负责将本期学术沙龙的形式、主题、时间、地点等信息发布在学院网站、学院教师QQ群与学院研究生QQ群。
(三)学术沙龙由理事会常务理事轮流主持,每一期学术沙龙的主持人负责引导学术沙龙按原定计划进行,负责现场秩序,并负责控制活动的时间。
(四)活动结束后,主持人及理事会秘书负责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沙龙情况报告、主题发言摘要、新闻报道、图片及其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学院对学术沙龙上做主题报告的人员,报销300元的图书购置费;对点评人,报销100元的图书购置费。
举办场地:历史文化学院会议室
活动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若因故时间冲突,则顺延至下周四下午。
第八条经费开支,由学院拨付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学术沙龙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